一、目的:推動志願服務法,落實志工教育訓練,強化志工服務專業知能,提供新進志願服務人力培訓,灌輸志願服務理念與政策,提昇志願服務參與之自發性,藉由教育課程相互學習與分享,促進專業服務知能及品質,以更有效投入志願服務工作。
二、依據
(一)志願服務法第9條。
(二)祥和計畫-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。
三、辦理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衛生福利部、花蓮縣政府。
(二)承辦單位:社團法人花蓮縣生命線協會。
四、實施時間:104年8月15日(星期六)至104年8月16日(星期日)
五、辦理地點:花蓮縣社會福利館大禮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