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自傷與自殺個案

文/胡毓恩

  身為生命線志工,為了有效處置個案問題,我們宜對自傷與自殺的區別有所瞭解,自我傷害行為是:「刻意的、直接的造成對於身體的傷害,而這個行為的目的不是想要造成自己死亡的結果。」而自殺行為的定義則是:「傷害自己且有意導致生命結束的舉動」。

  自傷個案對情緒的痛苦是極端敏感的,他無法信賴別人,寧可選擇自己來掌控體驗傷痛的過程,及傷痛過後留下的麻木感。疼痛與自我傷害就是為了產生寬慰與安全感。對其而言,必須具備極度強烈的感覺才有能力忽略疼痛。可分為:

※強迫性自我傷害包含了拔毛癖、強迫性咬指甲、強迫性摳皮症,以及強迫性抓皮膚症。多數個案描述當做了這樣的行為後會覺得鬆了一口氣。

※嚴重的自我傷害行為較常見是單一發生的事件,而不是重複發生。(例如:自我閹割、挖掉眼睛、切掉手腳…)這些行為可能是詳細計畫,也可能是極度衝動後的行為,更容易出現在急性精神症狀發作的時候(例如妄想和幻覺時),精神分裂症是嚴重自我傷害當中最常見的疾病。

※衝動性自我傷害在一生當中只有一定的次數,但有些人卻成為相當常見和習慣性的行為。如成癮般,變成一種有計畫而常常有這樣的想法。

  自傷行為是為了釋放內心不安、情緒痛苦及怨恨,所以自傷個案必須學習以比較健康的方法,來抒發內心不安與情緒痛苦。談話、信賴及健康的依附關係、親密關係,以及安全的溝通管道,這都是產生改變的必要基礎。

  而不管是基於甚麼原因,當一個人決定要毀滅自己時,他的內在價值觀及思考事情的方式,都會發生重大的改變。自殺前,你所熟悉的社會規範、人生哲學、價值系統(如追求成功、賺大錢、修行、行善……)等,在當事人身上可能都不適用了。所以有可能不管你怎麼講,內在的原意都可能被扭曲,尤其當一個人已經發出強烈的自殺動機時,你可能用盡方法都不能也無法去改變他的認知,這就是我們當生命線志工與企圖自殺的患者相處或溝通時,最困難處之一。

  事實上,自殺意念是慢慢增加的,這段歷程往往耗時甚久,身旁的人是有機會可以阻止它的發展。不要等到患者自殺成功後,才來扼腕歎息、懊惱不已。

  任何自殺危機的評估或治療的決定一定要考量家庭背景,僅對個案一個人的單獨評估是不足夠的。而且要輔導自殺者及有自殺傾向的人,應以正確的認知,適度地運用正確的方法,使其對你產生信心,才能很快產生效果。

  我們若對生命現象有深度的理解,能夠透視生命的內涵,方能施以正確、適度的輔導。而不是光以一句「你要活得有希望」這類話,就可以解決問題的。但根據研究企圖自殺的人獲救者有三分之二的人會因家人協助、宗教力量或有效輔導改變他們對生命的觀念,而不再尋死。將自殺意念斬草除根的方法,唯有找出當事人真正的痛苦,也就是自殺的理由。遇自傷與自殺個案時,你該做的是,相信他!並試著把焦點放在問題本身上面。專注聆聽,表現出你的關懷,即是最好支持力量。評估求援,移開可能致命的武器,並協助個案爭取有效資源以得到更多的幫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