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真實案例)
陳先生(化名)現年54歲,已婚並且因為肢體障礙而領有身障手冊,陳先生自幼罹患小兒麻痺,長期藉由雙手力道運用板凳移動與行走,十年前發生腦中風,導致四肢肌力及關節活動度極差,右手握力較差,僅僅可以自行操作電腦與電動輪椅,因此活動範圍僅侷限在床上或輪椅上,陳先生的頭腦意識清醒,雙下肢有萎縮,日常飲食,進食量及消化狀況都很正常。
陳先生的老婆是外籍配偶,為他的主要照顧者,由於體格嬌小無法獨自協助捧、抱或移位、轉位等負重的照顧工作,因此,陳先生的弟弟在退休之後,每週有2-3次到家中協助捧、抱案主至浴室如廁及沐浴。